A. 本院宗旨: 本院以基督十字架的愛,依據聖經及路德會的信條,訓練立志獻身 事主之基督徒,在靈性、學識、技能上適應教會之需要,以達成主 耶穌所託付的使命、廣傳福音、培育信徒、服務社會、榮神益人為宗旨。 B. 課程目的: 根據本院宗旨,按教會之需要,設立學位及各種文憑課程,供立志委身 之在職信徒於晚間兼讀有關課程,俾能在全面裝備後,成為良善忠心的 教牧或教師。 C. 入學標準 入學資格 1. 受洗及/堅振加入教會兩年以上。 2. 教士組/神學士組之入學資格分別為完成中五/ 中六之課程,成績合格者。 3. 生活及事奉上表現成熟,得所屬教會牧師推薦。 4. 35歲或以上之申請人,本院會考慮豁免其正規學歷要求。 入學手續 申請人可向神學院院務處索取申請表格,填妥後連同下列文件一併交回院務處。 1. 近照二張; 2. 畢業證書影印本; 3. 申請人所屬堂會牧師之推薦信; 4. 報名費。 入學考試 - 入學試於每學期開課前一個月舉行。每年三次:八月;十二月及五月。 考試內容包括: 1. 聖經常識(聖經內容及基督教基本教義); 2. 中國語文; 3. 英文。 試讀生 - 凡學生未達基本要求,經特殊考慮,可給予試讀。 1. 試讀生在首年各科平均成績達C+或以上者,可接納為全修生; 2. 試讀生在首年各科平均成績未達C+者,則列為旁聽生,無學分。 旁聽生 - 歡迎信徒依各自教育背境和興趣旁聽。旁聽生可於註冊期間或開課前 一週註冊繳費。旁聽生不計學分成績,無須考試。 D. 註冊手續 註冊手續 1. 選課通常於每學期前1~2個禮拜辦理。學生應填寫選課表,及辦 2. 理借書証,繳交學費及學生會會費。逾期註冊而無充分理由者; 逾期一天罰款五元; 2. 旁聽生及後來取錄的新生最遲可於學期開始時註冊。 3. 導修學科(閱讀,研究報告,自修科等)在獲得教務長許可時,可於學期內任何時間註冊。(學費兩倍) 4. 每學期選科,連基督教教育科目在內,至多可選12學分。 E. 學制與考核學制、學分及期限: 1. 本院採取兩學期制,另有暑期班;由九月至翌年八 月終止。 2. 每學期為15週(包括考試),每週每科2小時,每科可為3學分。 3. 教士組與神學士組之學生須分別修讀68及140學 分。 4. 轉組及升讀較高學位者,需書面向教務長申請,提 交教授部決定。教士組同學欲轉讀神學組,其教士 組之平均成績應達B或以上,始予考慮。教士組同 學入學時若為中五程度,欲轉讀神學組,則須加修27學分。 5.以此學分基準,神學士組同學約需時6年、教士組同學則約需時3年方能完成課程要求。 成績考核: 1.本院對學生於學術,實習及品格等方面之評核,均以該學生是否達到課程或實習工作所定之學習目標,及品格之表現是否符合 學院之要求為標準; 2.品格是由教授部按每一位學生之靈命、事奉、待人接物、言行處事等生活表現個別審核,其成績用以下方式表達: A 水準以上的卓越表現 B 水準中的良好表現 C 達水準的可接納表現 D 勉強可接納之表現 F 不及格 3. 成績換算:
I=未完成作業; W=退選科目; R=重修; 學生必須於所有修讀科目取得D或以上成績,並總成績平均達到 C+(2.0)或以上,方能獲教授部於學術上承認其成績合乎要求。 4. 學生作業: 學生必須在學期內完成一切指定作業,若遇特殊情況,得該科教 授同意,作業可在學期後兩週內繳交,否則作不合格論。 5.考勤:學生必須按時上課,出席晚禱及其他編排之集體活動, 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遲到者,概以兩次作缺課一節計。凡因患病或特別事故不能上課或參加活動者,須呈報請假(事假若非突發,必須事前申請),否則作缺課論。 學生如必須缺課時,當向院務處請假,並補交作業,缺課超過四次,作不合格論。 F.規則 費用(以港幣計) 1. 報名費50元。 2. 學費每科(三學分者)1,050元。 3. 修讀教士或神學士課程之全修者,於每學年度修足5科或以上之學員,為鼓勵其積極修畢整個課程,故每科減免150元,即每科為900元,但若學員於途中轉為選修生或退學或於該年度未修足5科者,則需補回每科之差額150元。 4.學生須自備書簿費及雜費,於開課後退修科目,不獲退款。 5.實習費:8學分 x 350元 = 2,800元 6. 畢業生須於畢業禮前一個月繳交畢業費,數額由畢業禮籌備小組決定。 7. 學科成績表證明費用:學生轉校、升學或就業時,如需本院證明其學行成績,可到院務處辦理,每份收費港幣100元,掛號郵費另計,由本院直接寄予 有關機構或學校。 實習 1. 凡需實習之學生,在修完所需學分約一半以後,須與實習主任商討開始實習工作。 2. 實習為學業之一部份,佔8學分,故此,須在辦理註冊手續時列明。 3. 學生於堂會、學校及社團之一切服務均為義務性質,然而,各堂會、學校及社團應酌情給予車馬費。 4. 實習內容可參看實習手冊。 畢業條件 1. 完成各組規定之要求; 2. 平均成績最低為C+(平均績點為2.0或以上); 3. 學生如有某些科目成績不如理想時,教務長在取得教授部同意以後,得要求該生加選學科; 4. 達到教授部對個別學生,在靈命或品德上之評核要求。
G. 校園生活 學生應參與及領導神學院內之崇拜及團契,包括崇拜、聚會、靈修及學生會之活動。此等活動為神學教育之重要部分在個別評審學生表現及其日後擔任教會職務之資格上,皆佔重要地位。 H. 畢業後之工作 本院不負責畢業生受教會選召及受薪聖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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